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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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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名稱: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簡稱:株冶集團股票代碼:600961收購人名稱: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寧市水口山鎮渡口路19號通訊地址:湖南省常寧市水口山鎮渡口路19號一致行動人之一名稱:湖南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勞動西路290號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勞動西路290號一致行動人之二名稱:株洲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衡山東路12號通訊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衡山東路12號簽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收購人聲明本部分所述詞語或簡稱與本收購報告書摘要“釋義”所述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含義。一、本報告書摘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一一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編寫。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除本報告書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在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三、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簽署本報告書摘要已獲得相關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收購人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四、本次交易尚須取得國務院國資委批準、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及中國證監會核準。本次收購已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本次收購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可以免于發出要約的情形,收購人已承諾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在本次收購前持有的株冶集團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收購尚需株冶集團股東大會豁免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約收購義務后方可免于發出要約。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準及取得核準的時間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五、本次收購是根據本報告書摘要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收購人、一致行動人和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摘要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摘要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六、收購人承諾本報告書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第一節釋義注:本報告書摘要中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二節收購人介紹一、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基本情況(一)收購人一一水口山集團(二)一致行動人一一湖南有色有限(三)一致行動人一一株冶有限二、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一)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湖南有色有限持有株冶有限100%的股權,湖南有色集團持有水口山集團和湖南有色有限100%的股權,為水口山集團和湖南有色有限的控股股東;中國五礦為水口山集團、株冶有限和湖南有色有限的實際控制人。1、收購人控股股東湖南有色集團2、收購人實際控制人中國五礦(二)股權結構及股權控制關系情況1、水口山集團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水口山集團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2、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三)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下屬企業1、水口山集團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除水口山有限外,水口山集團下屬核心企業情況如下:2、湖南有色有限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除株冶有限外,湖南有色有限下屬核心企業情況如下:3、株冶有限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除株冶集團外,株冶有限無其他下屬核心企業。4、湖南有色集團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湖南有色集團下屬主要一級子公司情況如下:5、中國五礦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國五礦控制的主要一級下屬企業如下表所示:三、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主營業務及主要財務數據(一)水口山集團1、主要業務情況水口山集團為控股型企業,實際業務經營主要通過下屬子公司開展。2、最近三年財務狀況水口山集團最近三年合并財務報表主要數據如下:單位:萬元注:1、水口山集團最近三年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凈資產收益率=當期凈利潤[(期初凈資產+期末凈資產)2]3、資產負債率=1-所有者權益總額資產總額(二)湖南有色有限1、主要業務情況湖南有色有限及其下屬公司是有色金屬綜合生產商,湖南有色有限及其下屬公司擁有豐富的礦山資源;還擁有從上游勘探、采礦、選礦及中游冶煉至下游精煉及深加工的縱向整合及一體化產業鏈,是中國大型的硬質合金、鋅和銻生產商,以及鉛、銀、銦、鉭及鈮產品主要生產商。2、最近三年財務狀況湖南有色有限最近三年合并財務報表主要數據如下:單位:萬元注:1、湖南有色有限最近三年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凈資產收益率=當期凈利潤[(期初凈資產+期末凈資產)2]3、資產負債率=1-所有者權益總額資產總額(三)株冶有限1、主要業務情況株冶有限是由始建于1956年的有色金屬冶煉企業株洲冶煉廠改制而成。目前旗下企業主要生產鋅及其合金產品為主,并綜合回收鉛、銅、鎘、銀、銦等有價金屬和硫酸,生產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外售,鋅及鋅合金年生產能力達約68萬噸左右,是我國主要的鋅生產基地、中國鋅冶煉行業的標桿企業。2、最近三年財務狀況株冶有限最近三年合并財務報表主要數據如下:單位:萬元注:1、株冶有限最近三年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凈資產收益率=當期凈利潤[(期初凈資產+期末凈資產)2]3、資產負債率=1-所有者權益總額資產總額四、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最近五年內受到的處罰和涉及訴訟、仲裁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最近五年內未受到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亦未有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情況。五、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主要負責人情況(一)水口山集團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水口山集團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如下: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上述人員最近五年未受到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也不存在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情況。(二)湖南有色有限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湖南有色有限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如下: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上述人員最近五年未受到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也不存在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情況。(三)株冶有限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株冶有限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如下: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上述人員最近五年未受到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也不存在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情況。六、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株冶集團外,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存在持有境內外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除株冶集團外,收購人實際控制人持有境內外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如下:七、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情況如下:(一)水口山集團(二)湖南有色集團除上述企業外,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控股股東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截至本報告書出具之日,收購人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主要的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情況如下:八、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之間的關系說明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水口山集團、湖南有色有限、株冶有限的實際控制人均為中國五礦。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水口山集團、湖南有色有限、株冶有限互為一致行動人。第三節收購決定及收購目的一、本次收購目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鋅冶煉及加工;本次交易完成后,水口山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將成為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上市公司將成為一家集鉛鋅等有色金屬的采選、冶煉、銷售為一體的綜合性公司,市場地位、盈利能力將大幅提升。通過本次收購,上市公司將擁有鉛、鋅資源儲量,儲備優質的礦產資源是確保公司盈利能力的最大保障,也是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本次交易將進一步擴大上市公司業務規模,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資源和力量發展主業,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的發展。本次收購完成后,水口山集團將成為株冶集團的控股股東,株冶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仍為中國五礦。二、收購人未來12個月內對株冶集團權益的處置計劃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購人及一致行動人在未來12個月內無增加或減少其在株冶集團中擁有權益的股份的計劃。未來收購人及一致行動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規且不違背相關規則和承諾的前提下,選擇合適的時機謀求繼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收購人及一致行動人未來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三、本次收購完成尚需履行的相關程序和時間(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準程序1、中國五礦已原則性同意本次重組;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過國務院國資委預審核;3、本次交易預案已經上市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4、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水口山有限100%股權事宜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經營者集中審查;5、本次交易草案已經上市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6、水口山有限評估報告已經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備案程序;7、本次交易方案已經水口山集團內部決策機構審議通過。(二)本次交易尚待履行的批準程序1、本次交易方案經國務院國資委批準;2、本次交易方案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含同意水口山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免于發出要約);3、本次交易經中國證監會核準;4、相關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準或核準(如需)。上述批準或核準均為本次交易實施的前提條件,未取得上述批準或核準前,不能實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準、核準以及最終取得批準、核準的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公告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并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第四節收購方式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情況本次權益變動前,收購人水口山集團未持有株冶集團股份,一致行動人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分別持有14,355,222股股份、212,248,593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別為2.72%、40.24%,株冶有限為公司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中國五礦。本次權益變動后,水口山集團直接持有公司不超過321,060,305股股份(含本數),占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35.10%,水口山集團、一致行動人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合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7,664,120股,持股比例為59.88%。本次發行后,水口山集團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中國五礦。單位:股二、本次交易的整體方案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組成。(一)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上市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水口山集團持有的水口山有限100.00%的股權,其中現金支付比例為交易作價的15.00%、股份支付比例為交易作價的85.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將直接持有水口山有限100.00%股權。根據中聯評估出具并經國務院國資委備案的《水口山有限資產評估報告》,以2021年11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水口山有限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結果為331,636.41萬元。以上述評估值為基礎,經交易各方友好協商,水口山有限100.00%股權的交易作價為331,636.41萬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股份發行定價基準日為公司審議本次重組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即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本次發行股份的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即8.78元股。(二)募集配套資金上市公司擬向不超過35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以詢價的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本次募集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133,745.46萬元,不超過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價格的100.00%,且股份發行數量不超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0%,即不超過158,237,374股。本次募集配套資金擬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現金對價、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本次募集配套資金以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交易的成功實施為前提,但募集配套資金的成功與否或是否足額募集不影響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交易的實施。在配套募集資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及自身實際情況以自籌的資金擇機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資金用途,待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若本次募集配套資金發行失敗或募集配套資金金額不足,則上市公司將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一)《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主要內容1、合同主體及簽訂時間《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于2022年4月21日由下列甲乙雙方訂立:甲方: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2、標的公司本次交易的標的公司為水口山有限。3、標的股權的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3.1甲方同意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作為對價支付方式向乙方購買其擁有的標的股權,乙方亦同意向甲方轉讓其擁有的標的股權,并同意接受甲方向其發行的股份和支付的現金作為對價。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兩種對價支付方式分別對應的轉讓對價金額,由雙方簽署補充協議予以確認。3.2標的股權的轉讓對價將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出具并經國資有權單位備案的評估結果為基礎確定,并由雙方簽署補充協議予以確認。3.3甲方就標的股權收購而需向乙方發行的股份數量根據本協議第5.5款約定的公式、按照本協議第3.2款約定確定的標的股權轉讓對價和本協議第5.4款約定確定的發行價格計算,并由雙方簽署補充協議予以確認。3.4雙方在此確認,于甲方依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發行股份并將所發行股份登記于其名下時,甲方即應被視為已經完全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的股份對價支付義務;于甲方依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匯付現金對價后,甲方即應被視為已經完全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的現金對價支付義務。3.5雙方在此確認,于乙方依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交付標的股權并完成標的股權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之時,乙方即應被視為已經完全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股權轉讓義務。4、期間損益及滾存未分配利潤歸屬4.1本次交易的收購基準日(不包含收購基準日當日)至交割審計基準日(含當日)為過渡期。雙方同意由審計機構對標的公司過渡期內因盈利、虧損或其他原因導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減少(合并口徑)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4.2如根據《專項審計報告》,標的公司過渡期內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增加,則增加部分歸上市公司享有;如根據《專項審計報告》,標的公司過渡期內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減少,則減少部分由由乙方以現金方式在《專項審計報告》出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上市公司補足。4.3截至收購基準日,標的股權對應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在標的股權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享有。5、本次發行的方案5.1發行股份的種類和面值株冶集團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5.2發行方式本次發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5.3發行對象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為水口山集團。5.4發行價格與定價依據5.4.1發行價格與定價原則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株冶集團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的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按照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120個交易日株冶集團股份的交易均價90%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為8.78元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120個交易日股份交易均價=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120個交易日股份交易總額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120個交易日股份交易總量)5.4.2在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至本次發行完成日期間,株冶集團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格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調整,計算結果向上進位并精確至分。發行價格的調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派送現金股利:P1=P0-D;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其中:P0為調整前有效的發行價格,n為該次送股率或轉增股本率,k為配股率,A為配股價,D為該次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有效的發行價格。5.5發行數量5.5.1本次發行股份數量將按照下述公式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股份數量系支付收購水口山有限股權的部分轉讓對價向乙方發行的股份數量。為支付標的股權的轉讓對價而向乙方發行的股份數量=(標的股權的轉讓對價-以現金方式支付的轉讓對價)÷發行價格,向乙方發行的股份數量應為整數并精確至個位,轉讓對價中折合甲方發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頭部分,甲方無需支付。發行股份數量最終以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數量為準。在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至本次發行完成日期間,株冶集團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數量也將根據發行價格的調整情況進行相應調整。5.6股份限售期5.6.1乙方在因本次發行而取得株冶集團的股份時,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本次交易完成后6個月內如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股份發行價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本次交易所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則本公司認購的股份將在上述限售期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但是在適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許可的前提下的轉讓不受此限。5.6.2本次發行完成之后,乙方基于本次發行而享有的株冶集團送紅股、轉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約定。5.6.3若乙方基于本次發行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諾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不相符,乙方同意將根據相關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意見進行相應調整。5.6.4前述限售期滿之后乙方所取得的株冶集團股份轉讓事宜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的有關規定執行。5.7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株冶集團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將由新老股東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權比例共同享有。5.8上市地點本次發行的股份擬在上交所上市。(二)《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之補充協議》主要內容1、合同主體及簽訂時間《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之補充協議》于2022年9月14日由下列甲乙雙方訂立:甲方: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2、標的股權的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2.1為本次交易之目的,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出具了編號為中聯評報字[2022]第814號的《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收購水口山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項目資產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資產評估報告》”),該評估報告已經國務院國資委備案。根據評估結果,水口山有限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為3,316,364,100.00元,以此為基礎確定本次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格為3,316,364,100.00元。2.2甲方同意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向乙方購買其擁有的標的資產,其中標的資產轉讓對價的85%(即2,818,909,485.00元)以發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轉讓對價的15%(即497,454,615.00元)以現金方式支付。3、以現金方式支付的轉讓對價3.1雙方確認并同意,甲方為收購標的資產而向乙方支付的現金對價為497,454,615.00元。3.2甲方應在標的資產完成交割后的30個工作日內或雙方協商的其他時間,向乙方支付本次轉讓的現金對價。4、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轉讓對價4.1雙方確認并同意,甲方為收購乙方持有的標的股權而向乙方發行的股份數量為321,060,305股,最終發行的股份數量以中國證監會核準確定的數量為準。4.2若在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所發行股份的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甲方發生派息、送股、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按照證監會及上交所相關規則及《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第5.4.2款、第5.5.1款的約定調整股份發行價格,并相應調整股份發行數量。5、業績補償5.1鑒于本次交易中水口山有限的水口山鉛鋅礦采礦權和柏坊銅礦采礦權系以基于未來收益預期的估值方法進行評估并作為定價依據,雙方同意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上市類第1號》就該等采礦權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業績作出承諾,并另行簽署《業績承諾補償協議》。6、協議的生效及其他6.1本補充協議于雙方簽字并蓋章(企業法人加蓋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立,在《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全部成就或滿足之日起生效。6.2本補充協議系對《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的補充和完善,系《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的組成部分,與《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未提及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中有約定的,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約定為準。(三)《業績承諾補償協議》主要內容1、合同主體及簽訂時間《業績承諾補償協議》于2022年9月14日由下列甲乙雙方訂立:甲方: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2、業績承諾期間2.1雙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業績承諾期間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含本次轉讓交割日當年度)。2.2根據目前的交易進度,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交割,則本次交易的業績承諾期間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如本次交易于2023年交割,則本次交易的業績承諾期間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3、收益法評估的礦業權的評估值和交易對價3.1根據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以2021年11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為本次交易出具的《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收購水口山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項目資產評估報告》((中聯評報字[2022]第814號),本次交易中對水口山有限的水口山鉛鋅礦采礦權和柏坊銅礦采礦權均采取收益途徑評估方法進行評估。雙方確認該等采礦權在本次交易中評估作價的具體情況如下:3.2鑒于柏坊銅礦采礦權的評估值為0,雙方同意,乙方僅就水口山鉛鋅礦采礦權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業績作出承諾。4、對收益法評估的礦業權的業績承諾及補償約定4.1預測業績指標折現現金流量法系以礦業權未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作為預測業績指標,雙方確認根據《評估報告》及評估說明,水口山鉛鋅礦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預測的累計凈利潤(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以下簡稱“預測累計凈利潤”)為82,600.55萬元,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的預測累計凈利潤為83,363.60萬元。4.2承諾業績指標乙方承諾,水口山鉛鋅礦在業績承諾期間累計實現的凈利潤(指經審核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承諾累計凈利潤”)不低于本協議4.1款列示的同期預測累計凈利潤,即:如本次交易在2022年度實施完畢,水口山鉛鋅礦在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承諾累計凈利潤為82,600.55萬元;如本次交易在2023年度實施完畢,則水口山鉛鋅礦在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的承諾累計凈利潤為83,363.60萬元。4.3實際業績與承諾業績的差異及補償承諾(1)水口山鉛鋅礦于業績承諾期間實現的實際累計凈利潤為其在業績承諾期間內各會計年度實現凈利潤之和,水口山鉛鋅礦實際累計凈利潤的具體口徑和計算公式應與承諾累計凈利潤的口徑和公式一致。(2)雙方同意,甲方應在業績承諾期結束時,聘請審計機構對水口山鉛鋅礦在業績承諾期的實現凈利潤情況進行審核,并就水口山鉛鋅礦于業績承諾期間實際累計凈利潤數與承諾累計凈利潤數的差異情況出具專項審核意見。對于前述利潤差異情況,甲方將在業績承諾期滿的當年年度報告中進行單獨披露。(3)雙方確認,如水口山鉛鋅礦在業績承諾期間的實際累計凈利潤未達到本協議第4.2款約定的承諾累計凈利潤,則乙方需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進行補償。4.4業績補償的方式及計算公式在業績承諾期間,發生本協議第4.3款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補償責任的情形,乙方應按如下方式向甲方進行補償:(1)乙方應優先以通過本次交易獲得的甲方的股份向甲方補償,股份不足以補償的部分由乙方以現金補償。(2)業績承諾期間屆滿后乙方應補償金額及應補償股份數量的計算公式如下:就水口山鉛鋅礦應補償金額=(水口山鉛鋅礦承諾累計凈利潤數-水口山鉛鋅礦實際累計凈利潤數)÷水口山鉛鋅礦承諾累計凈利潤數×乙方就水口山鉛鋅礦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對價應補償股份數量=應補償金額÷本次交易的每股發行價格。應補償股份數量小于0時,按0取值;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應補償股份數在個位之后存在尾數的,均按照舍去尾數并增加1股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果株冶集團在業績承諾期內實施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權事項,則補償股份數量作相應調整,計算公式為:應當補償股份數量(調整后)=應當補償股份數量(調整前)×(1+轉增或送股比例)。如果株冶集團在業績承諾期內有現金分紅的,按照本條約定公式計算的應補償股份在業績承諾期內累計獲得的現金分紅收益,應隨相應補償股份返還給株冶集團。(3)若乙方于本次交易中認購的股份不足補償,則其應進一步以現金進行補償,計算公式為:應補償現金=應補償金額-已補償股份數量×本次交易的每股發行價格。4.5減值測試補償在業績承諾期間屆滿后,甲方將對水口山鉛鋅礦進行減值測試并出具減值測試報告,甲方應聘請審計機構對減值測試報告出具專項審核意見。對水口山鉛鋅礦進行減值測試時,應按照可比口徑確定水口山鉛鋅礦的期末評估價值,且水口山鉛鋅礦的期末減值額應剔除其業績承諾期間累計實現凈利潤的影響。如業績承諾期間水口山鉛鋅礦的期末減值額〉就水口山鉛鋅礦已補償股份總數×本次交易每股發行價格+就水口山鉛鋅礦已補償現金總額,則乙方應當另行向甲方進行補償,具體補償安排如下:另需補償的金額=水口山鉛鋅礦的期末減值額-乙方已就水口山鉛鋅礦在業績承諾期間內累計已補償金額。另需補償的股份數量=另需補償的金額÷本次交易的每股發行價格。乙方應優先以股份另行補償,如果乙方于本次交易中認購的股份不足補償,則其應進一步以現金進行補償。4.6乙方就水口山鉛鋅礦因上述未實現承諾業績指標或期末發生減值等情形而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補償及現金補償總額不超過乙方就水口山鉛鋅礦在本次交易中享有的交易對價。5、補償措施的實施5.1如發生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乙方須向甲方進行補償的情形,甲方應在審計機構對水口山鉛鋅礦的實際業績情況或減值測試情況出具專項審核意見之日起60日內計算應補償股份數、書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發出召開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通知;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甲方以人民幣1.00元總價向乙方定向回購其當年應補償的股份數量,并依法予以注銷。5.2若甲方上述應補償股份回購并注銷事宜未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或因未獲得相關債權人同意等原因而無法實施的,則乙方應在上述情形發生后的2個月內,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出股份數量,并將相應股份贈送給甲方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指在上市公司贈送股份實施公告中所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除乙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乙方應贈送給其他股東的股份數=應補償股份數-(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總數-應補償股份數)(上市公司股份總數-應補償股份數)×應補償股份數。甲方其他股東各自按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甲方其他股東合計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數的比例享有上述乙方應贈送給上市公司其他股東的股份。5.3自乙方應補償股份數量確定之日起至該等股份注銷前或被贈與其他股東前,乙方承諾放棄該等股份所對應的表決權。5.4乙方承諾對于擬在業績承諾期間用于承擔業績補償義務的股份,將保證該等股份優先用于履行業績補償承諾,不通過質押股份等方式逃廢補償義務;未來質押該等股份時,將書面告知質權人根據業績補償約定上述股份具有潛在業績承諾補償義務情況,并在質押協議中就相關股份用于支付業績補償事項等與質權人作出明確約定。5.5如果乙方須根據本協議約定向甲方進行現金補償的,甲方應在審計機構對水口山鉛鋅礦的實際業績情況或相應資產減值測試情況出具專項審核意見后60日內確定乙方應補償的金額,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應補償的現金價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6、違約責任6.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或承諾嚴重失實或有誤,則該方應被視作違反本協議。6.2違約方應依本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包括為避免損失而支出的合理費用)。7、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7.1本協議的簽署、解釋和履行均適用中國法律。7.2雙方因本協議的簽署、交付或履行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三十日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按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長沙予以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7.3除有關產生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或繼續履行。7.4本協議無效、被撤銷或終止的,不影響本協議中獨立存在的本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8、協議的生效、變更及終止8.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在雙方簽署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8.2本協議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須經協議雙方簽署書面協議,該等書面協議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本協議雙方簽署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解除,則本協議同時解除。8.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經雙方一致書面同意,可解除或終止本協議。8.5本協議自乙方履行完畢本協議項下全部業績承諾補償義務之日或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的其他日期終止。四、本次收購相關股份的權利限制情況本次權益變動前,水口山集團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動人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分別持有14,355,222股股份、212,248,593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別為2.72%、40.24%,上述股份不存在限制轉讓的情形。通過本次交易,水口山集團將取得上市公司321,060,305股股份,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水口山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合計持有株冶有限547,664,120股股份。水口山集團承諾因本次重組而取得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在此之后將按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本次重組完成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份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股份發行價格,或者本次重組完成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所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則水口山集團認購的股份的限售期將在上述限售期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此外,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在本次重組前持有的株冶集團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但是在適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許可的前提下的轉讓不受此限。第五節免于發出要約的情況一、免于發出要約的事項或理由本次收購前,收購人水口山集團未持有株冶集團股份,一致行動人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分別持有14,355,222股股份、212,248,593股股份,占株冶集團總股本的42.96%,本次權益變動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根據《收購辦法》第四十七條,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收購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免于發出要約。根據《收購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準,投資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投資者承諾3年內不轉讓本次向其發行的新股,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投資者免于發出要約”的,投資者可以免于發出要約。收購人已承諾通過本次交易認購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該等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免于發出要約的相關議案尚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收購人可以免于發出要約。二、本次收購前后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本次收購完成前,株冶集團股權及控制關系如下:本次收購完成后,株冶集團股權及控制關系如下:收購人聲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收購人: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安平2022年9月14日一致行動人聲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一致行動人:湖南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文忠2022年9月14日一致行動人聲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一致行動人:株洲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朗明2022年9月14日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黃安平2022年9月14日湖南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郭文忠2022年9月14日株洲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劉朗明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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